在县人才服务中心参加机关事业养老保险的人事代理人员,与我县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同步调整档案工资,核定缴费基数。代理期间,代理人员如取得各类专业技术资格或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证书,可以核定相对应的档案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数,请代理人员及时将资格证书、单位聘书和计算机等级证书等相关材料报送我中心(单位代理人员由单位人事工资经办人员带全相关材料和单位公章),经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和工资福利科认定后,方可确认任职时间,核定档案工资,调整机关事业养老保险基数。
同时,根据东政发【2012】62号文件要求,“应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费而未缴的,应予补缴。2002年1月以后补缴额为补缴时当月本人工资额×34﹪×补缴月数。”请各代理单位及代理人员,每年及时到我中心核定当年的缴费基数,按时缴纳机关事业养老保险!
代理人员如需评审各类专业技术资格请咨询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参加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岗位技术等级考试,请咨询县人事考试(机关事业工考办)中心。
县人事考试中心(机关事业工考办): 0513-84520883
县专业技术人员管理科:0513-84167425
县人才服务中心:0513-8416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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