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县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东人社就〔2020〕23号)
二、享受对象
凡在我县依法注册成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生产型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从事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均可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1、上一年度县应税销售和入库税金综合排名前50强
2、国家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
3、投资10亿元以上的新设立企业
4、建筑企业施工总承包一级资质及以上的企业
三、申报时间
每年1月份(2020年申报时间:自文件出台起至4月底)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全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加盖社保中心公章)
3、单位人事、财务、安全等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4、单位财务报表、立项批文等(新设立企业)
5、建筑企业资质证书
6、《如东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附件1)
7、《如东县就业见习基地指导(带教)人员花名册》(附件2)。(见习人员相应岗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指导老师或带教人员)
五、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提出资格申请。
六、受理地址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人力资源培训科,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七、联系方式
QQ工作群:1092738863
咨询电话:0513-81995991、84529151。
八、附件
附件1:《如东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
附件2:《如东县就业见习基地指导(带教)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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