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东政办发〔2022〕57号)、《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修订版)》(东人社〔2022〕47号)。
二、申报条件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即可申报:
1、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50人以上(含50人),且缺工人数占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人数10%以上的企业;
2、当年度新开工五亿元以上重大项目。
注:根据《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东政办发〔2022〕57号)文件精神,“我县企业”以企业注册地为准,不含金融、供电、烟草等中央、省属、市属、县属非制造业企业。
三、申报时间
每年1月集中申报,逾期则失去申报资格。
四、申报材料
《如东县重点帮扶企业申报表》
五、办理流程
1、审核。如东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对照申报要求,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形成名单;
2、公示。名单将在如东县人民政府网站“法定主动公开内容”栏公示。
六、受理地点
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如东县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服务69-72号窗口,联系电话:0513-84513487。
七、附件
《如东县重点帮扶企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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