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人社〔2024〕37号
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县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开展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及青年就业见习工作,根据《关于在全省实施“就业见习质量提升年”行动的通知》(苏人社函〔2023〕110号)、《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政策》(通委发〔2023〕10号)、《南通市本级就业见习实施细则》通人才〔2023〕22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就业见习工作实际,现就进一步加强我县就业见习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就业见习基地的认定
(一)见习基地的申报条件
凡在我县依法注册成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企业,近3年内未发生过重大安全事故的,内部管理规范,具有从事就业见习工作的积极性,均可向如东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就业见习基地:
1.申报企业注册资本超过200万元;
2.申报企业上年度缴纳社保人数不少于20人。
(二)就业见习基地的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副本)、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
2.单位全员社会保险缴费证明;
3.单位人事、财务、安全等主要内部管理制度
4.单位财务报表、立项批文等(新设立企业)
5.《如东县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认定表》(附件1);
6.《如东县就业见习基地指导(带教)人员花名册》(附件2)。(见习人员相应岗位具有相应专业技术水平和两年以上工作经验的指导老师或带教人员)
7.就业见习管理制度(方案)。
二、就业见习的认定管理
如东县人才服务中心对提出申请就业见习的单位进行评议和现场考察,对符合条件且经公示无异议的,与其签订《如东县就业见习单位备案协议》(见附件3),协议期两年。见习基地连续两年无正常提供就业见习服务并申报见习补贴的,可取消见习基地资格。就业见习单位名称、地址等发生变化,应及时报如东县人才服务中心。
为确保就业见习规范运行,如东县人才服务中心将对就业见习单位的就业见习情况进行检查,包括:就业见习环境、劳动强度、岗位设置合理性、带教老师配备情况、就业见习人员生活费发放和人身意外险参加情况(商业意外险)、见习效果、见习工作台帐等。对检查达不到要求的,督促其限期整改;整改不力的,取消见习基地资格。
四、就业见习人员范围、期限及申报材料
(一)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及期限
1.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大学生)。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6个月。
2.16-35周岁无就业经历的我县城乡登记失业青年(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中职、技校类学生)。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
见习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困难家庭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未能就业的,经批准可再次见习,但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二)就业见习人员的申报材料
1.《毕业证书》或《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复印件;
2. 居民身份证或户口簿本人所在页复印件;
3.《如东县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见附件4);
4.《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提供);
5. 意外险缴费人员明细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五、就业见习职责
1.就业见习基地职责。就业见习基地应落实专门管理部门和人员,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落实全程管理责任;应确定带教老师,准备必要的设备工具和原材料,安排好工作场所;应与见习人员签订就业见习协议。
就业见习基地在见习开始前,应在江苏人社网上办事大厅及时录入本次见习人员信息,同时将《如东县就业见习协议书》(附件5)、《毕业生双向选择就业推荐表》(或《毕业证书》)、《居民身份证》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提供)、《如东县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附件6)报县人社局人才服务中心书面审核备案。
见习期内,就业见习基地应负责做好见习人员的日常管理、教育和考勤工作,提供不低于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见习基本生活费。
2.带教老师职责。带教老师须具有优良的职业道德、岗位职业技能和丰富的带教经验;帮助见习人员树立良好的职业道德,培育过硬的工作作风,提高实践操作技能;关心爱护见习人员,防控安全事故。
就业见习过程中,带教老师负责向见习人员传授本工种的技能和相关理论知识,讲清操作要点和操作规程;掌握见习进度,注重见习过程的管理规范和效率,确保见习人员在正常条件下胜任工作要求。
3.见习人员职责。遵守见习基地规章制度;尊重带教老师,积极主动地配合带教老师的工作;虚心向带教老师学习,努力掌握基础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自觉维护就业见习基地的形象、利益和声誉,保守就业见习基地的商业、技术秘密;刻苦钻研,认真实践,勇于探索,提升职业能力;遵守安全生产规定,防止责任事故发生。
六、就业见习政策补贴
(一)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如东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见习人员生活费由就业见习基地先行支付给见习人员本人。
(二)就业见习基地可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时间享受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120元。
见习基地申报见习补贴为集中申报,就业见习基地凭《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附件7)、《如东县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附件8)、《如东县个人就业见习鉴定表》(附件9)、《如东县就业见习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10)、见习人员考勤表、发放生活费银行打卡证明等资料,向县人才服务中心申报就业见习相关补贴。申报材料经如东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通过公示后,补贴资金由县人社局审批后发放到企业账户。
七、就业见习监督管理
1.严格按照规定要求加强就业见习补贴的申报与发放,申报企业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完整性、一致性和合法性负主体责任,并作出信用承诺。接受纪检监察、财政、审计机构的监督、审计。
2.对以虚报、冒领等手段骗取补贴的,除直接取消基地享受政策补贴资格外,按《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国务院令第427号)的有关规定处理。
3.本通知自2024年6月1日起执行,此前已申报的基地不变,不得同时享受省市基地补贴,其他有关就业见习文件与本通知不一致的,以本通知为准。
4.本通知最终解释权归县人社局解释。
如东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4 年 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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