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东政办发〔2022〕57号)、《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修订版)》(东人社〔2022〕47号)。
二、申报对象
我县重点帮扶企业。
三、申报条件
引进南通市外户籍职工、初次来我县就业且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且在一个年度内,企业外来员工留岗人数达50人以上(含50人)。
四、申报时间
次年6月1日-12月31日申报。
五、补贴标准
1、留岗人数达50人以上(含50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岗补贴4万元;
2、留岗人数达100人以上(含100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岗补贴8万元;
3、留岗人数达300人以上(含300人)的给予企业一次性留岗补贴20万元。
六、申报材料
《如东县企业留岗补贴申请表》、《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等。
七、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由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
八、受理地点
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如东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服务69—72号窗口,联系电话:0513-84150898。
九、附件
1、《如东县企业留岗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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