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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毕业生就业协议的签定及解除
发布时间:2017/6/9 9:06:33 浏览数:

一、毕业生落实用人单位后,如何与用人单位签定就业协议书?

1.正确选择《就业协议书》文本

毕业研究生使用《全国毕业研究生就业协议书》;

普通高校本、专科毕业生使用《全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普通中专校毕业生使用《江苏省普通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协议》

2.毕业生如实填写就业协议书中“毕业生情况及意见”栏。

3.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在就业协议书“用人单位意见”栏内签署同意接受意见。

4.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并加盖公章,同时收存毕业生就业推荐原件。

5.就业协议书一份返还学校,由学校统一办理派遣手续。

二、毕业生就业协议签定后,如一方提出解除协议,如何处理?

1.毕业生就业协议书签定后,毕业生和用人单位都不得擅自违约。

2.如一方确因特殊原因提出解决协议,需征得另一方同意,并在协议书备注栏注明,违约责任 由违约方承担。

3.报县人才服务中心审核,办理解约手续。

4.取回推荐原件,毕业生重新参加双向选择。

服务电话:0513-8419622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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