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东政办发〔2022〕57号)、《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修订版)》(东人社〔2022〕47号)。
二、申报对象
在我县重点帮扶企业就业的退役军人。
三、申报条件
退役后初次在我县重点帮扶企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四、申报时间
当年7月和次年1月申报。
五、补贴标准
给予个人一次性就业补贴1000元/人。
六、申报材料
《如东县退役军人就业补贴申请表》、个人社会保障卡复印件、退役军人证复印件或退役证明材料等。
七、办理流程
1、申报个人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申报材料由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奖补资金拨付到申报个人账户。
八、受理地点
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如东县人社局人力资源市场二楼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服务69—72号窗口,联系电话:0513-84150898。
九、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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