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所需材料
1、代理人员身份证原件、复印件;
2、按规定提高退休费标准的独生子女(人口计生部门)相关证明;
3、1寸照片1张;
4、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手册
5、单位挂靠人员(如民营医院等)需携带单位公章
二、办理程序
1、代理人员在达到退休年龄的次月,携带以上材料至本中心;
2、本中心审核后,开具《联系函》到本局档案中心借用人事档案;
3、本中心填写《如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职)养老金待遇审批表》(单位挂靠人员由所在单位填写并加盖单位公章);
4、代理人员携带以上材料至本局养老保险科室办理退休手续;
5、代理人员办理完全部手续后,将《如东县机关事业单位参保职工退休(职)养老金待遇审批表》一份送至本中心,一份存入人事档案并将档案归还本局档案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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