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东籍毕业生在确定个人人事档案已保管在县人才服务中心后,凭《就业通知书》和《户口迁移证》等材料开具落户证明;
2.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和落户证明到家庭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3.已在如东就业的毕业生凭《户口迁移证》和落户证明也可到用人单位(须有集体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办理落户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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