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县政府关于做好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促进就业工作的实施意见》(东政发〔2019〕32号)、《关于做好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管理的通知》(东人社〔2019〕108号)、《关于调整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相关政策的通知》(东人社〔2020〕95号)
二、申报对象及条件
(一)个人贷款:
1、在我县居住和生活(包括外地户籍在我县创业人员),在法定劳动年龄内(男60周岁以内、女50周岁以内);
2、在我县经工商登记注册领取营业执照(承包土地规模化经营的创业农民提供土地流转协议);
3、提供创业项目相关证明材料,项目应是最近5年内登记注册;申请的贷款仅用于创业项目购置固定资产或补充项目运营资金;
4、申请人最近5年应无不良信用记录。申请人提交贷款申请时,除助学贷款、扶贫贷款、住房贷款、购车贷款、5万元以下小额消费贷款(含信用卡消费)以外,本人及其配偶应没有其他贷款。
(二)小微企业贷款:
小微企业当年新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的人员数量达到企业现有在职职工人数15%(超过100人的企业达到8%)并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的,按照人均不超过15万元,可申请最高不超过300万元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未达到上述招用人员比例的小微企业,对就业困难人员、登记失业人员、复员转业退役军人、化解过剩产能企业职工和失业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劳动力等,按每新实际招用1人可申请10万元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最高不超过300万元。
三、申报材料
(一)个人贷款:
1、《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个人)三份(贷款服务中心、贷款银行、贷款人各一份);
2、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二份;创业计划书二份(贷款服务中心、贷款银行各一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个人信用报告各一份(人民银行提供);
4、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二份(贷款服务中心、借款人各一份);
5、视借款人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二)小微企业贷款:
1、《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小微企业)三份(贷款服务中心、贷款银行、借款企业各一份);
2、《小微企业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认定证明》三份(贷款服务中心、财政局、借款企业各一份);
3、企业认定明细: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报表、企业信用报告(人民银行提供)、工资表、员工花名册、员工身份证复印件及电话号码;
4、视借款企业具体情况需提供的其他资料。
四、申报程序
1、申请。由创业对象向经营项目所在地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部门提出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提交《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
2、审核。镇(区、街道)人社业务部门按规定对创业对象身份、经营项目情况进行初审,到经营活动场所实地调查,并在《申请书》上盖章确认。县人社部门对借款人类别、创业资质、创业规模、资金需求等进行审核,并在《申请书》上审核确认。
3、发放。由经办银行实地考察经营项目,审核贷款申请资料、信用报告,确认担保方式,经综合评估审核通过后签订借款合同,办理开立账户等手续。手续齐全后,按规定将贷款发放到位。
五、贷款期限
个人、小微企业贷款期限最长分别不超过3年和2年,贷款累计次数不超过3次,由财政按规定给予贴息,贴息累计不超过2次。
六、贷款利率
以抵押或质押形式进行贷款的,按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确定;以个人或企业担保形式进行贷款的,按不超过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加100个基点(即100个BP,1个BP=0.01%)确定。
七、贷款额度
(一)个人贷款:
一般创业项目最高贷款额度为15万元;对雇用3-5人的创业项目,最高额度为30万元;对雇用6人以上的,最高额度为50万元。其中,超过15万元(不含15万元)的需经过专门机构进行评估。
(二)小微企业贷款:
最高额度不超过300万元。
八、贷款贴息
(一)个人贷款:
30万元(含)以内的,第一次按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第二次按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第三次不贴息。
超过30万元的,第一次、第二次均按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不分段计算),第三次不贴息。
(二)小微企业贷款:
第一次、第二次均按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第三次不贴息。
个人和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给予贴息补助。对展期、逾期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九、贴息申请
由借款人(企业)在贷款结清后6个月内,自主向县人社局申请贴息,并提供以下资料:《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贷款协议书、银行还款清单(借款借据、利息统计表、收贷收息凭证)、个人贷款提供社会保障卡复印件、小微企业贷款提供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由县人社局审核后,按规定拨付贴息资金。
十、受理地址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创业科,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十一、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4529140、0513-84111663。
十二、附件
附件1:《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个人)
附件2:《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小微企业)
附件3:《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承诺书》
附件4:《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个人)
附件5:《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小微企业)
附件6:《小微企业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认定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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