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东财社〔2020〕60号)
二、享受对象
在我县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实现创业就业且申报就业登记的创业者
三、补贴标准
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房屋初次创业,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一次性补贴5000元。
四、申报材料
创业主体在符合申领条件起6个月内向人社部门申领补贴。
申报材料:
1、《如东县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个人创业综合补贴)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
2、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3、利用自有住房创业者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租房创业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复印件
五、申报程序
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如东县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个人创业综合补贴)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上签署意见、盖章,每年6月底前集中报送至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者社会保障卡。
六、受理地址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创业科,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4111663。
八、附件
附件:《如东县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个人创业综合补贴)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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