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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就业扶贫政策告知单
发布时间:2020/10/19 16:36:53 浏览数:

2020年,是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实现之年,是脱贫攻坚决胜之年。我局针对低收入人员归纳了相关的补贴政策:

一、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二)申报条件

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满一年。

(三)申报时间

每年115日前。

(四)补贴标准

社保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同一类型的补贴同一对象不可同时享受。

(五)申报材料

1.用人单位初次申报时应提供:《如东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如东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就业困难人员身份证复印件;

2.用人单位新增加人员时应提供:《如东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如东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新增加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无人员变化的无需申报。

(六)申报程序

1、申报单位向所在镇(区、街道)提出初审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所在镇(区、街道)初审通过后公示5个工作日。

2、申报单位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复审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

(七)负责科室:市场科,如东用工服务重点帮扶企业群QQ:691712858,咨询电话:0513-8411609884528191

二、阶段性失业补助金

(一)申报条件

12020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县户籍参保失业人员。

(二)补贴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22/人·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最长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申请时间截止到20201231日。

(三)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主申报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四)申报程序

1、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银行金融功能)至如东县人社局二楼大厅失业金审核发放窗口办理(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2、网上办理。网上受理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i.12333.gov.cn)办理。

(五)负责科室:失业保险科,咨询电话:0513-84516279

三、富民创业担保贷款

(一)申报条件

1、个人创业担保贷款不超过50万元。                                          

2、合伙企业按投资人符合贷款条件的人数,人均不超过12万元标准,合计不超过60万元。

3、小微企业不超过300万元。

(二)具体标准

1、对个人发放的贷款30万元以下的第一次按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贴息,第二次按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第三次不贴息。 超过30万元的,第一次、第二次均按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不分段计算),第三次不贴息。

2、小微企业贷款第一次、第二次均按合同签订日同期贷款市场报价利率(LPR)的50%贴息,第三次不贴息。

3、个人和小微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对象,按借款合同的规定,及时归还贷款本金和利息的,给予贴息补助。对展期、逾期的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财政部门不予贴息。

(三)申报材料

1、《就业创业登记证》、《工商营业执照》《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原件及复印件叁份;

2、《居民身份证》、《户口簿》、结婚证、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经营场所租赁协议和房屋产权证明原件及复印件各两份;《创业计划书》原件两份

3、借款人夫妻双方信用报告一份;(人民银行提供) 

4、养老保险参保证明(一楼社保中心1号窗口提供)

5、填写《承诺书》

6、《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7、《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个人)》

8、《如东县富民创业担保贷款申请书(小微企业)》

9、《小微企业招用符合富民创业担保贷款重点支持对象认定证明》

10、《如东县劳动密集型小企业富民创业担保贷款贴息申请表》 

11、个人贷款超过15万元需提供创业项目评估论证报告

(四)申报流程

①由镇人社所进行初审;

②个人或企业报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审核。

(五)负责科室:就创科;咨询电话:0513-84111663

四、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实体吸纳就业奖励)

(一)享受对象

在我县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实现创业就业且申报就业登记的创业者创办的实体

(二)补贴标准

在我县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每吸纳1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三)申报材料

创业主体在符合申领条件起6个月内向人社部门申领补贴。

申报材料:

1、《如东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实体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

2、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3、初创主体在银行开立的基本账户

(四)申报程序

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

并在《如东县创业带动就业补贴(企业实体吸纳就业奖励)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上签署意见、盖章,每年6月底前集中报送至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材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主体银行账户。

(五)负责科室:就创科,咨询电话:0513-84111663

五、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个人创业综合补贴)

(一)享受对象

在我县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实现创业就业且申报就业登记的创业者

(二)补贴标准

利用自有住房或租用房屋初次创业,正常生产经营2年以上一次性补贴5000元。

(三)申报材料

创业主体在符合申领条件起6个月内向人社部门申领补贴。

申报材料:

1、《如东县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个人创业综合补贴)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

2、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3、利用自有住房创业者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租房创业者提供《房屋租赁合同》及租金收据复印件

(四)申报程序

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如东县创业场地租金补贴(个人创业综合补贴)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上签署意见、盖章,每年6月底前集中报送至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报材料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者社会保障卡。

(五)负责科室:就创科,咨询电话:0513-84111663

六、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始创业补贴)

(一)享受对象

在我县创业的在校大学生和实现创业并带动其他劳动者就业且申报就业登记的创业者

(二)申报条件

12016920日后初次创业的(包括920日)

2、初次创业稳定经营6个月以上

3、创业实体挂牌名称与申请人营业执照名称一致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

(四)申报材料

1、《如东县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始创业补贴)申请

表及信用承诺书》

2、申请前连续6个月申报或缴税(含免税)证明

3、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银行卡功能)

4、在校大学生提供学籍证明

(五)申报程序

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如东县一次性创业补贴(初始创业补贴)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上签署意见、盖章,于每季度末集中报送至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材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六)负责科室:就创科,咨询电话:0513-84111663

七、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岗位补贴

1、公益性岗位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开发利用公益性岗位安置就业困难人员,每周工作达40小时,与其签订1年以上公益性岗位协议且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就业困难人员是指经人社部门认定的下列情形之一的登记失业人员:1、“4050”人员;2、连续失业1年以上人员;3、城镇零就业家庭人员;4、农村零转移家庭人员;5、特困职工家庭人员;6、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7、残疾人员;8、军队退役人员;9、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10、优抚对象家庭人员;11、城市规划区范围内的被征地农民;12、常住南通大市的非本市户籍登记失业人员中的“4050”人员、残疾人员、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二)补贴标准

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对补贴期满后仍难以通过其他渠道实现就业的4050人员、零就业家庭成员、重度残疾人、享受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等特殊困难群体,可再次按程序通过公益性岗位予以安置,累计安置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三)申报材料

《如东县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如东县享受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人员协议书》

《如东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

《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发放工资明细账(单)

(四)申报程序

各主管部门根据用人单位实际情况,确定岗位开发情况及招聘人数,在《如东县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上签署意见、盖章,及时报送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公益性岗位认定。

各主管部门在公益性岗位认定后要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网络或镇(区、街道)、社区(村)公告栏发布张贴招聘公告,注明岗位职责、招聘要求、薪酬待遇、劳动时长、在岗时间等信息。规范开展人员招用,组织好上岗资格认定、人岗匹配和拟招用人员公示等工作,接受社会各方面监督,并将招聘结果报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备案。

用人单位每月填报《如东县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经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用人单位银行账户。

2、公益性岗位补贴

(一)享受对象、享受期限以及申报材料。同公益性岗性位社会保险补贴。

(二)补贴标准。按我县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的50%执行。

(三)负责科室:就创科,咨询电话:0513-84111663

八、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

(一)享受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且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全日制大专及以上)。

(二)补贴标准

按人社部门公布的当年灵活就业人员最低缴费基数应缴纳社会保险费金额的50%给予补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三)申报材料

1、本人身份证及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银行卡功能)

2、毕业证书复印件

3、《如东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

(四)申报程序

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对申报情况进行初审,并在《如东县高校毕业生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上签署意见、盖章,于每半年集中报送至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申请材料经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负责科室:就创科;咨询电话:0513-84111663

九、职业技能培训补贴

(一)申报条件与具体标准

职业技能培训补贴的对象为参加职业技能培训,并取得《职业资格证书》、《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或《专项职业能力证书》的县内登记失业人员(包含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低收入家庭子女)和县内企业在岗职工(包括录用6个月内和累计缴纳失业保险费12月以上的在岗职工)。

(二)申报材料

1、培训机构

①《培训补贴人员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档)

②《技能鉴定审批表和花名册》(纸质和电子档)

③委托申请协议

④考勤表(培训期间)

⑤学员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⑥满意度测评表

2、个人申报:本人到培训科进行申报

①失业证(失业人员)

②技能培训合格证书 

③身份证和社保卡复印件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个人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提出资格申请。

(四)负责科室:培训科;咨询电话:0513-81995991

十、创业培训补贴

(一)申报条件与具体标准

具有创业意愿的失业人员或者近两年已经领取营业执照且正常运转的人员(男不超过55岁,女不超过45岁)参与创业培训及考试,取得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可享受每人800元的补贴。

(二)申报材料

①《如东县创业培训考核(鉴定)人员花名册》

②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统一印制的《就业培训结业证书》

③《创业培训补贴申请表》、《学员签到表》、《如东县创业培训补贴花名册》(包括电子档)、《就业培训结业证书》复印件、学员身份证复印件及社会保障卡复印件等相关资料。(所有资料一式两份并加盖公章)

(三)申报流程

申报单位、个人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交相关材料,提出资格申请。

(四)负责科室:培训科;咨询电话:0513-8199599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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