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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如东县2020年失业保险企业稳岗返还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0/9/1 11:18:13 浏览数:

一、实施依据

《如东关于失业保险支持企业稳定就业岗位有关问题的通知》(东人社发〔2019〕104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 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落实失业保险稳岗返还政策支持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2024号)

二、享受对象

1、上年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申请返还失业保险费(以下简称“普惠性稳岗返还”)。

2、2019年1月1日至12月31日,对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以下简称“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3、对批发零售、住宿餐饮、物流运输、文化旅游等受疫情影响较重的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服务业参保企业,可申请应急稳岗返还(以下简称“应急稳岗返还”)。

三、申报条件

(一)普惠性稳岗返还和应急稳岗返还

1、 生产经营活动符合国家、省及市县产业结构调整和环保政策,未被列入严重失信企业和“僵尸企业”名单;

2、本县范围内依法全员参加失业保险并足额缴纳失业保险费,2019年度缴费满12个月且仍在正常参保缴费,并按规定适时调整了社会保险缴费基数的企业;

3、上年度未裁员或裁员率低于全国城镇登记失业率3.62%。其中将中小微型企业裁员率放宽到不高于全国城镇调查失业控制目标5.5%,参保职工30人(含)以下的企业裁员率放宽至不超过企业职工总数20%;

企业裁员率=(2019年1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12月失业保险参保人数-2019年度退休、死亡职工人数/2019年度月均失业保险参保人数

 (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申请“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在符合“普惠性稳岗返还” 条件的基础上,应同时具备以下条件:

1、2019年以来受宏观经济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1个自然年度内连续6个月亏损或累计亏损超过8个月;

2、提供通过民主程序与工会组织等协商制定的稳定就业岗位措施(包含获得稳岗返还后6个月内不裁员或裁员率不超过城镇登记失业率的承诺);

3、通过困难企业稳岗返还联席会议审议。

四、申报时间

截止2020年12月31日,逾期申请不予受理。

五、补贴标准

1.“普惠性稳岗返还”标准:企业及其职工上年度缴纳失业保险费总额的50%。

2.“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按6个月上年度月人均失业保险金水平和上年度企业平均失业保险参保职工人数确定。

3.“应急稳岗返还”标准:参照困难企业稳岗返还标准,给予1个月的失业保险稳岗返还。

六、申报材料

 (一)普惠性稳岗返还和应急稳岗返还

1、《如东县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1)

2、《如东县企业退休、死亡人员减员花名册》(附件2)

3、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二)困难企业稳岗返还

1、《如东县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附件3)

2、《如东县企业退休、死亡人员减员花名册》(附件2)

3、亏损月份的月度财务报表

4、企业营业执照、银行开户行许可证复印件

七、申报程序

1、企业登录如东人才网(www.rdrc.com.cn)就管中心业务申报指南下载。

2、申报单位向所在镇(区、街道)人社业务部门提出初审申请,并提交所需材料(加盖单位公章)。

3、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部门对申报的企业材料认真核实,签字盖章,并填写《企业稳岗返还初审汇总表》,连同申报材料报送到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

八、注意事项

同一企业同一年度只能返还一次,普惠性稳岗返还、困难企业稳岗返还及应急稳岗返还不得同时享受。返还资金主要用于职工生活补助、缴纳社会保险费、转岗培训、技能提升培训等稳定就业岗位支出。

九、受理地址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16号。

十、联系方式

如东企业申请稳岗返还QQ群:1073036005            

咨询电话:0513-84516279。

十一、附件

附件1:《如东县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附件2:《如东县企业退休、死亡人员减员花名册》

附件3:《如东县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企业稳岗返还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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