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更好保障新冠疫情期间参保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如东从7月起在全县范围内实施阶段性失业补助金政策。
一、实施依据
《关于如东县贯彻落实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东人社〔2020〕60号)
二、申报条件
1、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2、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新增的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的本县户籍参保失业人员。
三、补贴标准
失业补助金标准为722元/人·月,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按月领取,最长可申领6个月的失业补助金。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期间不同时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
四、停发条件
失业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期满、被用人单位录用(或自主申报就业)、死亡、应征服兵役、移居境外、享受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或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待遇、被判刑收监执行,以及有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的,停发失业补助金。
失业补助金只能申领一次,不得跨统筹地区重复申领享受。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五、申报程序
1、现场办理。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携带本人身份证和社会保障卡(需激活银行金融功能)至如东县人社局二楼大厅失业金审核发放窗口办理(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2、网上办理。网上受理入口: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网址: http://si.12333.gov.cn)办理。
六、受理地址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4516279。
@ 2005-2017 如东县人才服务中心 版权所有 未经同意,不得转载本网站之所有招聘信息及作品
地址:江苏如东掘港镇泰山路16号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东裙楼二楼 苏ICP备12059980号-1
毕业生就业:0513-84197066 人事代理(档案):0513-8416229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