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江苏省失业保险规定》(江苏省政府令第72号)
二、申报条件
1.失业前用人单位和本人已经缴纳失业保险费满一年
2.非因本人意愿中断就业
3.已经进行失业登记,并且有求职要求的失业人员
三、申报材料
1.本人持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原件
2.《职工养老保险手册》
3.县外参保转回如东享受失业金的需携带失业保险转移表
四、申报程序
符合申领失业保险金条件的失业人员失业登记后,本人凭身份证到人社局二楼大厅失业金审核发放窗口或通过掌上12333、南通人社APP办理失业保险金的申领、核定手续。
五、注意事项
1.社会保障卡须激活银行金融功能。失业保险金自申领手续办结后的次月底开始发放,失业人员每月30日前凭社保卡到各银行网点柜面或自助取款机领取失业金。
2.非本县户籍的失业人员,失业后以个人名义在如东继续参保可直接在如东办理失业保险金申领手续;如养老和医疗保险关系转出统筹区,失业保险待遇只能转回户籍地享受。本人可持身份证原件 (如该人员在南通市就业系统中没有退工登记信息,则需提供退工单原件)办理失业保险转移手续,跨市转移的还须提供户籍地失业保险经办机构出具的转移接收函。
3.重新就业的失业人员须持用人单位参保增减申报表或劳动合同书,办理停止享受失业金相关手续。如单位参保缴费时间与失业金领取时间重复的,须先退回失业保险金再办理参保缴费。
六、受理地址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失业保险科,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0513-845162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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