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东政办发〔2022〕57号)、《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修订版)》(东人社〔2022〕47号)。
二、申报对象
为超龄人员(男65周岁以内、女60周岁以内)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的我县重点帮扶企业。
三、申报条件
聘用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从业人员规范签订用工合同,并为超龄人员(男65周岁以内、女60周岁以内)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连续满12个月。
四、申报时间
当年7月和次年1月申报。
五、补贴标准
按照实缴保费的50%确定。
六、申报材料
1、《如东县企业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2、从业伤害保险的增值税发票、保单及保单明细;
3、《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4、如有人员替换需提供《保险事项变更申请书》复印件加盖公章。
七、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
八、受理地点
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如东县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服务69-72号窗口,联系电话:0513-84513487。
九、附件
1、《如东县企业缴纳超龄人员从业伤害保险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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