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社[2021]63号)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首次创业,领取营业执照3年内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三、补贴标准
创业实体注销后登记失业并以个人身份缴纳社会保险费6个月(不含领取失业保险金时间)以上的,可按企业存续期间实际纳税总额的50%、最高不超过1万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用于个人缴纳的社会保险费。
四、申报材料
1、创业者本人身份证、社会保障卡
2、《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3、企业存续期间实际纳税证明
4、《企业注销核准通知书》
五、办理地点
如东县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六、支付
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县人社局复审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本人社会保障卡。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4529140、84111663、84512463。
八、附件
附件:《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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