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社[2021]63号)
二、补贴对象
我县经认定的县级及以上创业孵化基地,以及利用自有住房首次创业(在我县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以内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在校大学生。
三、补贴标准
经认定的如东县创业孵化基地,一次性给予10万元扶持经费奖励。利用自有住房创业的城乡登记失业人员和在校大学生一次性补贴 5000 元。
四、申报材料
(1)孵化基地申报材料:《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如东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上一年度水电宽带接入及用于就业创业服务的公开软件、开发工具等提升服务能力等支出凭证、创业实体负责人签署享受孵化基地免费服务证明、基地开户行许可证等。
(2)自有住房创业者补贴申报材料:《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居民身份证》、《学生证》(在校大学生提供)、《房屋产权证》(或《不动产权证》)、《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开户行许可证》。
五、申领流程
县级以上创业孵化基地需要到县人社局进行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经县人社局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孵化基地银行账户。
自有住房创业主体到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部门进行申请,业务经办人员受理、审核申请材料并实地调查,对符合条件的对象在系统内办理申领和初审。县人社局复审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主体的银行账户。
六、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4529140、84111663、84512463。
七、附件
《如东县创业孵化基地认定申请表》、《创业基地运营补贴申请表》、《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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