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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如东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7/25 17:23:10 浏览数:

一、实施依据

《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修订版)》(东财社〔202163号)

二、享受对象

招用就业困难人员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用人单位。

三、补贴标准

对用人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就业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社保补贴标准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的单位部分给予全额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补贴期限从初次申报时计算,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

2021年8月起,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与就业困难人员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年限合并计算。2021年8月前曾经及正在享受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的人员,不影响其个人享受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个人已享受完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的,用人单位不再享受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

四、受理方式

(一)线上申请

登录江苏省人社厅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将地区设置为“南通”,用人单位登陆后依次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单位吸纳就业困难人员社保补贴申领”。

(二)线下办理

如东县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办理。

五、申报材料

1.《如东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如东县企业社保补贴告知承诺书(纸质)》;

2.《如东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

3.银行基本帐户开户许可证;

4.用人单位申请延长(仅线下受理)享受时应提供:《如东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延长)》。

六、注意事项

1、用人单位所招用的员工首先是经过人社部门认定的就业困难对象,再录入员工并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才可申报该补贴。

2、申请时间之前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不予补贴。

3、经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打入企业帐户中。

七、联系方式

如东用工服务重点帮扶企业群QQ群:691712858

咨询电话:0513-84513487

八、附件

附件1:《如东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

附件2:《如东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花名册》

附件3:《如东县用人单位招用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延长)》

附件4:《如东县企业社保补贴告知承诺书(纸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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