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社[2021]63号)
二、补贴对象
实现灵活就业且申报就业登记,并按时足额在我县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就业困难人员或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是指获得普通高等学历证书(不含成人高等教育、高等教育自学考试)2年内,且当时处于失业状态人员。
三、补贴标准
实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50%。
四、补贴期限
就业困难人员社会保险补贴期限最长不超过3年(以初次核定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时年龄为准,下同),其中,对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最多可以享受到退休(即初次核定时女性45周岁以上、男性55周岁以上,社保补贴期限最多不超过5年)。实现灵活就业的就业困难人员享受社会保险补贴3年期满,仍未能实现稳定就业的,可根据实际情况将其享受社会保险补贴的期限一次性延长,延长期不超过1年。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社会保险补贴期限不超过24个月。
五、申报材料
居民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灵活就业人员社保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信用承诺书》、高校毕业生提供毕业证书及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
六、办理方式
(一)线上申请认定
登陆“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将地区设置为“南通”。个人登陆后依次点击“个人办事”—“就业创业”—“就业补贴”—“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领”。
(二)线下申报
如东县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七、支付
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定期将补贴资金拨付到申领者社会保障卡。
正常工作日
咨询电话:84111663、84513487、84512463
八、附件
《灵活就业人员社会保险补贴申请表》、《灵活就业社会保险补贴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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