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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务公开
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报指南
发布时间:2022/7/25 15:34:51 浏览数:

一、实施依据

《江苏省公益性岗位开发管理办法》苏人社规〔2021〕3号

二、补贴内容

(一)公益性岗位范围

公益性岗位主要包括满足公共利益和就业困难人员需要的非营利性基层公共服务类、公共管理类岗位。

社区便民服务岗位

包括:保洁保绿保安、公共设施维护、妇幼保健照护、养老托幼助残、邮件快件收发等。

城乡公共服务岗位

包括:公路建设与养护、公共设施建设与管护、水利工程及水利设施建设与管护、河湖巡查与管护、垃圾污水处理和转运、厕所粪污无害化处理、河塘清淤整治、生态护林护绿等。

城乡社会管理岗位

包括:交通值守、治安巡防、市政管理、公共环境卫生;区镇(街道)、村(社区)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医疗卫生、社会福利、社区矫正、群团工作、统计调查、残疾人管理服务、儿童管理服务等。

其他岗位

由人社部门确定的其他公益性岗位。

(二)补贴标准

对公益性岗位安置的就业困难人员,与其签劳动合同且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岗位补贴:对提供公益性岗位的用人单位,根据实际安置人员给予岗位补贴,补贴标准按我县公布的当年最低工资标准执行。

社保补贴:按照用人单位为就业困难人员缴纳社会保险的单位部分给予补贴(不含个人缴纳部分)。

(三)补贴期限

补贴期限不超过3年,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5年的就业困难人员,经用人单位申请可延长至退休,延长期限以初次核定享受公益性岗位补贴时年龄为准(乡村公益性岗位期限,由不超过1年延长到不超过3年)。

三、申报流程

(一)岗位开发与认定

用人单位向主管部门提出公益性岗位开发申请或用人单位结合自身实际,直接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内容包括拟提供的岗位数量、岗位职责、招聘要求、工资待遇等,用人单位主管部门在《如东县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附表1-1)上签署意见、盖章,如是临时公益性岗位需填写《如东县临时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附表1-2),并及时报送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进行公益性岗位认定。

(二)岗位招聘

在公益性岗位认定后要公开发布招聘信息,在门户网站或人社局指定媒体上发布公益性岗位招聘公告,公告内容包括岗位名称、工作内容、工作要求、工作地点和薪酬待遇等事项,公告时间不少于10个工作日。用人单位开展招聘,对拟录用人员报县就管中心核实身份,符合条件的需要向社会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

(三)岗位管理

坚持“谁使用、谁管理”,由用人单位与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签订劳动合同或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人员协议书(附表2),需报县就管中心备案,并建立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个人档案,内容包括劳动合同或劳务协议、工资发放表、社会保险证明、考勤表等。公益性岗位安置人员必须由本人承担岗位工作职责,完成工作任务,不得另派他人顶替

(四)补贴申请

如果用人单位申请外包,通过劳务公司、物业公司等招工,需要与其签订相关协议,明确公益性岗位补贴与社保补贴部分应返还主管部门或提前扣除,协议需报县就管中心备案。

用人单位每月25日前向县就业管理中心申请月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会保险补贴,需报送《公益性岗位补贴申请表》(附件3),《用人单位社会保险补贴和公益性岗位补贴人员花名册》(附件4),并附人员工资凭证、考勤表

四、受理地址

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就业创业科,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五、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4529140、84512463

六、附件

附件1-1:《如东县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附件1-2:《如东县临时公益性岗位认定申请表》

附件2:《如东县公益性岗位相关补贴人员协议书》

附件3:《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申请表》

附件4:《用人单位公益性岗位补贴和社保补贴人员花名册》

附件5《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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