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东政办发〔2022〕57号)、《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修订版)》(东人社〔2022〕47号)。
二、享受对象
组织毕业生到我县重点帮扶企业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各类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
三、申报条件
申报主体:各类职业院校及培训机构。
申报对象必须同时满足以下条件:
1、全日制普通高校学制毕业的研究生、本科生、专科生;
2、2022年1月1日以后首次来我县重点帮扶企业就业;
3、在我县参加企业职工养老保险,连续缴费满6个月。
四、申报时间
当年7月和次年1月申报。
五、补贴标准
按照2000元/人的标准给予一次性奖励。劳动力输送奖励、推荐就业奖励、企业招聘奖励不可以重复享受。
六、申报材料
1、《如东县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职业院校或培训机构统一社会信用证书复印件;
2、毕业证书复印件或学籍证明。
七、办理流程
1、申报单位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
八、受理地点
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如东县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服务69-72号窗口,联系电话:0513-84513487。
九、附件
1、《如东县推荐就业奖励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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