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社[2021]63号)
二、补贴对象及条件
首次成功创业(在我县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租用我县各类创业孵化基地(含大学生创业园、农民工返乡创业园等新型孵化机构)且稳定经营12个月以上,正常依法申报纳税的在校大学生和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初次创业的就业困难人员,在基地以外自行租用合法经营场地创办的创业主体,也可享受创业场地租金补贴,已从其他渠道享受政府租金补贴(减免) 的各类创业主体不再享受此项补贴。
三、补贴标准
一次性补贴5000元。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2、《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
3、《经营场地租赁合同》及租金发票
4、《居民身份证》
5、《学生证》(在校大学生提供)
6、《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7、最近两个季度(不含提交申请时所在的季度)纳税证明
8、《开户行许可证》
五、办理方式
(一)线上申请认定
登陆“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将地区设置为“南通”。单位登陆后依次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创业服务”—“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领”。
(二)线下申报
如东县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六、支付
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县人社局复审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主体银行账户或申领者社会保障卡。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4529140、84111663、84512463。
八、附件
附件:《创业场地租金补贴申请表》、《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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