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修订版)》(东人社〔2022〕47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我县高校毕业生及失业青年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东人社〔2022〕12号)
二、享受对象
就业见习人员、就业见习基地
三、申报条件
(一)就业见习人员
1.20-28周岁、无就业经历的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生(含距毕业时间不足6个月的在校大学生)。就业见习期限为3至6个月。
2.16-35周岁、无就业经历的我县城乡登记失业青年。就业见习期限为3-12个月。见习人员原则上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困难家庭见习人员见习期满后未能就业的,经批准可再次见习,但见习期限累计不超过12个月。
(二)就业见习基地
已申报通过的见习基地
四、申报时间
常年备案,每年1月、7月集中申报。
五、补贴标准
(一)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标准为当年如东县企业最低工资标准的75%(四舍五入,取整数),见习人员生活费由就业见习基地先行支付给见习人员本人。
(二)就业见习基地可按见习人员实际见习时间享受见习补贴,标准为每人每月200元。
(三)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标准为每人120元。
六、备案材料
1、《如东县就业见习人员备案花名册》;
2、毕业证书或毕业生推荐表复印件,《就业创业证》复印件(失业青年提供);
3、身份证复印件;
4、《如东县个人就业见习岗位申请表》;
5、《如东县就业见习协议书》;
6、意外险缴费发票、人员明细复印件(加盖保险公司公章)。
七、申报材料
1、《如东县就业见习人员花名册》;
2、考勤表、生活费打卡明细(每月提供电子档),考勤不得低于15天且生活费不低于我县最低工资标准;
3、《如东县个人就业见习鉴定表》;
4、《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单位)》;
5、《如东县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
6、《如东县就业见习人员合格证明》;
7、企业账户信息。
八、申报程序
申报单位每月25日前,向县人才服务中心提交相关材料备案,每年1月、7月提交相关材料申请补贴,经审核通过公示后,发放至企业账户。
九、受理地址
县人才服务中心,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十、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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