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管理办法》(东财社[2021]63号)
二、补贴对象
首次成功创业(在我县领取营业执照或其他法定注册登记手续)3年内,在校大学生和城乡登记失业人员所创办的创业主体。
三、补贴标准
在我县吸纳城乡劳动者就业,与其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已连续缴纳3个月以上社会保险费,每吸纳1人一次性奖励2000元。
四、申报材料
1、《营业执照》或《民办非企业单位执照》
2、《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
3、学籍证明(在校大学生提供)
4、《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5、《开户行许可证》
五、办理方式
(一)线上申请认定
登陆“江苏省人社网上办事服务大厅”(https://rs.jshrss.jiangsu.gov.cn/index/),将地区设置为“南通”。单位登陆后依次点击“单位办事”—“就业创业”—“创业服务”—“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领”。
(二)线下申报
如东县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
六、支付
各镇(区、街道)人社业务经办机构进行初审,县人社局复审公示后,按规定将补贴资金拨付到创业主体银行账户。
七、联系方式
咨询电话:84529140、84111663、84512463。
八、附件
附件:《创业带动就业补贴申请表》、《如东县就业补助资金申报信用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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