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关于加强企业用工服务工作的意见(修订版)》(东政办发〔2022〕57号)、《如东县企业用工服务奖励补贴办法(修订版)》(东人社〔2022〕47号)。
二、享受对象
如东籍在外务工人员(在务工地缴纳职工养老保险为证)返乡就业后且参加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个人。
三、申报时间
当年7月和次年1月申报。
四、补贴标准
给予个人一次性返乡就业补贴1000元/人。
五、申报材料
1、《如东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补贴申请表》;
2、在务工地缴纳职工养老保险的缴费凭证(务工地在江苏省外提供)。
六、办理流程
1、申报个人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
2、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拨付到申报个人账户。
七、受理地点
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如东县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服务69-72号窗口,联系电话:0513-84513487。
八、附件
《如东籍在外务工人员返乡就业补贴申请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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