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依据
关于印发《如东县关于进一步集聚人力资源服务产业发展的若干政策意见》的通知(东政发〔2020〕12号)
二、享受对象
1、组织当地劳动力初次到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劳务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组织县外劳动力初次到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
三、申报条件
(一)申报劳务协作基地输送劳动力奖励补贴条件:
1、与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并开展劳务协作的劳务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
2、组织当地劳动力初次到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二)申报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劳动力奖励补贴条件:
1、为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输送劳动力的人力资源服务机构(公司);
2、组织县外劳动力初次到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
四、申报时间
每年1月底前。
五、补贴标准
劳务基地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组织当地劳动力,初次到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人力资源服务机构组织县外劳动力初次到我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就业、缴纳社会保险满6个月的,按照1200元/人标准给予奖励。
同一类型的补贴同一对象不可同时享受。
六、申报材料
(一)劳务协作基地输送劳动力奖励补贴所需申报材料:
1、《如东县劳动力输送奖励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如东县劳动力输送人员花名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劳动力输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新招聘人员一页);
3、帮助企业外出引进劳动力的原始招聘材料;
4、《劳务协作协议书》复印件。
(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输送劳动力奖励补贴所需申报材料:
1、《如东县劳动力输送奖励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如东县劳动力输送人员花名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2、劳动力输送人员身份证复印件、户口簿复印件(户口簿首页和新招聘人员一页);
3、帮助企业外出引进劳动力的原始招聘材料;
4、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与企业签订的服务合同复印件。
七、办理流程
1、申报对象向县劳动就业管理中心提出申请并提交申报材料,县人社部门组织审核。
2、经县人社部门审核公示后按规定拨付到申报单位账户。
八、有关事项说明
劳务协作基地是指与我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签订劳务合作协议并开展劳务协作的地区。
九、受理方式
线下办理:如东县人社局二楼服务大厅就业创业服务窗口,如东县城中街道泰山路16号。
十、联系方式
如东用工服务重点帮扶企业QQ群:691712858
咨询电话:0513-84513487、84111663。
十一、附件
附件1:《如东县劳动力输送奖励申请表及信用承诺书》
附件2:《如东县劳动力输送人员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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